本文依據6月29日《天揚微課 |一般計稅的工程項目增值稅申報表如何填列》老師語音進行問題整理。登陸www.images-de-paris.com可查看全部視頻課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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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
棚戶區(qū)改造安置房按成本價銷售,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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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guī)定:一、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三十四)為了配合國家住房制度改革,企業(yè)單位按房改成本價、標準價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上述政策在營改增試點期間執(zhí)行。
具體的免征手續(xù)根據當地稅務機關要求進行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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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
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與會計確認時間如何協(xié)調?稅會差異的時間性差異應如何反映?未確認會計收入,但根據稅法規(guī)定已經發(fā)生納稅義務的,應如何進行核算? 請分別用分錄介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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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由于建筑服務在會計上的收入的確定是根據《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按照完工百分比進行確認的,而增值稅是根據稅法確定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確定,其本身存在一定的差異。
比如在財務上收入確認后,還沒有符合納稅義務的條件時就不確認增值稅額
我們舉一個一般計稅下的案例:
會計收入月末(季末)按照建造合同準則確認,形成以下會計分錄: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 ? ?(收入和成本都是不含稅)
月底或季度末,收到業(yè)主對工程項目正式批復計價單據,按業(yè)主結算總金額處理,形成以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
貸:工程結算
? ? (此時是含稅金額)
如果有根據稅法規(guī)定確認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的事項發(fā)生,如開具發(fā)票或按規(guī)定應該收到工程款時: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工程結算-增值稅(紅字)
所以財務上的收入和增值稅上體現增值稅按兩條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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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3】
甲、乙共同建設一個政府性質的項目,項目分兩塊主體工程,地鐵和高鐵,丙作為代建單位,與甲、乙簽署代建協(xié)議。而我們是與丙簽署總包合同,資金分兩部分下撥,甲方是直接下撥給我們,而乙方是由代建單位下撥給我們?,F在代建單位要求我們把發(fā)票開具給甲和乙,合同里有條款約定也是要開具給甲和乙,請問這樣在稅務管理方面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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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從你的描述看,你們單位是和丙簽訂合同,其發(fā)票和資金的往來應該是在你們兩個單位之間發(fā)生。所以建議捋順關系,發(fā)票由你提供丙,丙支付你公司款項,避免不必要的稅收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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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4】
老師,我們公司目前全是簡易計稅的老項目,機關5月份的進項稅能留抵到什么時候。假如9月份中標了一個一般計稅的新項目,那么機關5至8月份的進項稅可以在9月份抵扣嗎?假如銷項大于進項可以一次抵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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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第一條第(四)項第2點規(guī)定,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發(fā)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根據上述規(guī)定,如果公司5-7月只有簡易計稅的老項目,發(fā)生的期間費用和固定資產等全部用于簡易計稅方法的項目,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
如果9月有了一般計稅方法的新項目,對于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不是專用于簡易老項目的,可以在和老項目共用的次月,按照資產凈值和適用稅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對于機關發(fā)生的費用,需要根據一般計稅方法下銷售額占總銷售額的比例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另外對于進項稅額的留抵問題:留抵的進項稅額可以在企業(yè)以后期間抵減銷項稅額,直到抵減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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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5】
營改增以后國稅局的通用機打發(fā)票還可以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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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營改增后,按照稅收管理規(guī)定使用不同種類的發(fā)票:(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使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增值稅普通發(fā)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2)不含稅銷售額月超過3萬元或季度超過9萬元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應使用增值稅普通發(fā)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3)不含稅銷售額月不超過3萬元或季度不超過9萬元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可使用國稅通用機打發(fā)票。
所以,對于建筑企業(yè)取得的通用機打發(fā)票應該是從規(guī)模較小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取得,是可以正常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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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6】
簡易項目取得專票,不認證,稅費直接進成本,滯留票會有什么后果,可以這樣操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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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簡易計稅項目取得的專用發(fā)票不能作為進項稅額抵減,但如取得專票不認證,會形成滯留票,給企業(yè)帶來稅務稽查風險。
對于取得的專票有兩點建議: 一是盡快聯系供應商更換成普通發(fā)票,二是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更換,可以進行進項認證但不做抵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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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7】
同一異地施工項目有三個跨縣區(qū)施工場所,請問在哪個施工所在地稅務局預繳,怎么劃分比例,規(guī)避扯皮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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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于跨多個縣區(qū)的項目,建議到縣區(qū)上一級的市國稅局進行溝通,從市國稅局層面統(tǒng)一安排,指定某一個縣(區(qū))進行預繳,目前這個工作的協(xié)調還是比較容易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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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8】
簡易項目下專業(yè)分包是不是可以像營業(yè)稅一樣抵減?具體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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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建筑企業(yè)跨縣區(qū)的服務分建筑服務地的預繳環(huán)節(jié)和機構所在地納稅申報環(huán)節(jié)。
簡易計稅項目的專業(yè)分包在取得對方發(fā)票的情況下可以在預繳時候抵減。計算應預繳稅款時,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3%的征收率計算。
在向建筑服務發(fā)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時,需提交以下資料:
(一)《增值稅預繳稅款表》;
(二)與發(fā)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三)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四)從分包方取得的發(fā)票原件及復印件。
簡易計稅項目納稅申報環(huán)節(jié)在沒有其他業(yè)務發(fā)生的情況下只是履行納稅申報手續(xù)即可。
所以簡易項目下專業(yè)分包是可以像營業(yè)稅一樣抵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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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9】
三流一致問題,銀行賬戶可以用公司所屬項目部銀行賬戶付款,受票單位是公司法人名稱,購進材料,物資,設備,勞務也是供給項目部了,那合同簽訂我們由項目部簽訂,由項目部蓋章,合同中注明一下開專票我方名稱為我公司法人名稱,應該也沒啥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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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在實際工作中,合同的簽訂均有法人單位簽訂蓋章;
(2)對于由項目部銀行賬戶付款的問題,根據國稅總局5月26日總局視頻會議政策問題解答,對于增值稅進項抵扣問題,納稅人購進材料、物資、設備、勞務或服務,只要其購買的貨物、勞務或服務符合現行規(guī)定,無論是通過私人賬戶還是對公支付,都可以抵扣進項稅。
從會議精神看,由于購買方付款賬戶的不同不會造成進項稅抵扣的障礙,所以可以用所屬項目部銀行賬戶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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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0】
5月1日后簽訂的合同,繳納增值稅以計價金額為準還是撥款金額為準。預付款需不需要開發(fā)票,要是開發(fā)票如何避免進項稅不足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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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繳納增值稅應該以納稅義務發(fā)生后,具體到建筑企業(yè),第一是在收到預收款后應該以收到款項的金額為基數繳納增值稅;第二在過程中應該以提供服務并約定收到款項的金額為基數繳納增值稅;第三如果提前開具發(fā)票,應該以發(fā)票開具金額繳納增值稅。
收到預收款的時點按規(guī)定已經發(fā)生納稅義務,此時最好納稅和開票一致便于核對。
進項和銷項的配比是應該做到事前的籌劃安排,做到應抵盡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