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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個成員 45個話題 創(chuàng)建時間:2016-09-07

【答疑集錦4】“營改增”建筑企業(yè)跨區(qū)域經營如何交稅(強烈推薦)

發(fā)表于 2016-09-07 2785 次查看

本文依據4月13日《天揚微課 |?五一營改增,建筑企業(yè)跨區(qū)域經營,稅怎么交?》老師語音進行問題整理。登陸www.images-de-paris.com可查看全部視頻課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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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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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項目采用簡易征收,5月1日前分包方沒有開營業(yè)稅發(fā)票,營改增后,未開發(fā)票的那部分該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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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5月1日前分包方未開票的部分在營改增后應根據勞務分包類型開具增值稅發(fā)票,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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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清包模式的勞務分包,可以按簡易計稅法交增值稅,開具3%的增值稅發(f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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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專業(yè)分包模式的勞務分包,可以開具11%的增值稅發(f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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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含有甲供材料或者甲供設備的項目,可以按簡易計稅法交增值稅,可開具3%稅率的增值稅發(fā)票,施工企業(yè)取得分包方提供的發(fā)票后,可以在預繳增值稅時執(zhí)行差額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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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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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開始前,如何清理財務賬面掛賬的遞延稅金或者應交稅費,我們項目工程結算大于財務確認收入,應交稅費借方400萬左右,請問營改增之前怎么處理此類業(y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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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營改增之前,施工企業(yè)應該將賬面營業(yè)稅予以清理,以上問題是由于應交營業(yè)稅的貸方數(shù)字是按照主營業(yè)務收入為基數(shù)確認,借方數(shù)是按照實際繳納數(shù)確認,項目部存在超計價情形造成了目前賬面是借方余額,所以在營業(yè)稅制下,對于先開具發(fā)票的應該先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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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對于營業(yè)稅的清理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營改增之前已經取得了業(yè)主的批復計價,但尚未向業(yè)主及時開具發(fā)票也未繳納營業(yè)稅的,根據營業(yè)稅規(guī)定,營業(yè)稅制下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應為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因此,取得計價批復屬于營業(yè)稅納稅義務發(fā)生的時點,應該繳納營業(y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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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16〕36號】規(guī)定營改增前需補交的營業(yè)稅,應在當?shù)氐囟悪C關補交。同時需要注意,對于未開票的部分,如果在5月1號之后需要向業(yè)主開具增值稅發(fā)票的,應該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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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已結算未開票部分的工程量,在營改增之后可能會同時面臨國稅和地稅的雙方面交稅的風險,所以建議大家在營改增之前,對賬面的工程結算與對應的應交營業(yè)稅之間形成的應交營業(yè)稅,核對是否存在差額。爭取在營改增之前將欠繳的營業(yè)稅及時開票交稅,避免營改增后面臨營業(yè)稅和增值稅雙重的稅務稽查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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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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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租用個人場地能否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專票?稅率又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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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于自然人出租場地,也就是說出租的是經營用房的,可以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fā)票,不能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適用不動產經營租賃業(yè)5%的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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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應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f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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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出租方是個體工商戶,以上兩種方式可以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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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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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參建項目或托管項目,分部是否要給局指開具增值稅發(fā)票,如果要開票,局指收到分部開具的發(fā)票,局指可以抵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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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于子公司參建項目或托管項目分部在營改增以后,需要給局指開具增值稅發(fā)票開具時以所屬的工程公司向集團公司開具增值稅發(f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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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指收到分部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后,可以差額預繳增值稅匯總到集團公司本級后,也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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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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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后,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的,發(fā)票是在當?shù)囟悇站执_,還是總機構開?還需要外經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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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①【財稅〔2016〕36號】規(guī)定,營改增后一般納稅人企業(yè)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的,由總機構自行開具發(f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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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營改增后不會由地稅局代開發(fā)票,應由施工企業(yè)機構本級自行開具增值稅發(f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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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營改增后項目部仍需要辦理外經證。項目部需要憑借外經證向建筑服務發(fā)生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預征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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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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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之后借用局資質的項目,如何處理?如果資質使用的子公司給局開發(fā)票,在所在地預交2%時是局名義交還是以子公司名義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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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①這是一個關于資質共享的問題,營改增之后借用局資質的項目需要做如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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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局機關需要自行建造核算相應的收入、成本、增值稅的稅金以及附加稅,需要局機關這一級向業(yè)主開具增值稅發(fā)票,局指已收到的業(yè)主計價款與取得對下向項目部分批計價后的差額向施工當?shù)仡A繳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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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資質使用的子公司給局指開發(fā)票,該由子公司按2%的預征率來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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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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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靠企業(yè)的部分老項目工程、在建項目,原來沒有成本核算,在5月1日后如何進行增值稅的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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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掛靠企業(yè)的部分老項目工程在建項目原來沒有成本核算,營改增后進行增值稅的銜接方法如下:首先需要通過雙方簽訂分包合同,也就是被掛靠企業(yè)要與掛靠企業(yè)之間簽訂合同;然后掛靠企業(yè)向被掛靠企業(yè)開具增值稅發(fā)票,被掛靠企業(yè)要向業(yè)主開具增值稅發(fā)票,形成一個增值稅的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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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被掛靠企業(yè)的收入就是業(yè)主的計價金額,成本就是掛靠企業(yè)的分包成本;掛靠企業(yè)的收入是被掛靠企業(yè)分過來的分包收入,成本就是施工中實際發(fā)生的建筑成本。需要注意的是,雙方簽訂的分包合同是不符合建筑法的相關規(guī)定的,風險較高,所以營改增以后應該避免掛靠模式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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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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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后地材發(fā)票和抵扣會有什么樣的變化?會不會像農副產品一樣按13%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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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營改增后地材發(fā)票的抵扣,不會像農產品一樣計算抵扣,地材發(fā)票可以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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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由自然人提供的地材,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普通發(fā)票或通用機打發(fā)票,施工企業(yè)收到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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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由個體工商戶性質的商貿企業(yè)提供的地材,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如果個體工商戶性質的供應商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施工企業(y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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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由銷售自產砂石料的沙石料廠如果為一般納稅人,可以自行開具3%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施工企業(yè)收到該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憑票抵扣進項稅額。營改增后,施工企業(yè)應盡量選擇一般納稅人身份,砂石料廠作為地材采購的供應商,這樣對于地材的抵扣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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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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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施工許可證,合同中注明了計劃開工日期或開工日期暫定為某年某月某日,可以界定為老項目嗎?如果不可以需要怎么辦?另合同中約定依據監(jiān)理人指令的出具監(jiān)理人開工令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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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中“附件2: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中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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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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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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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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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01年7月4日修正發(fā)布實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工程投資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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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建筑施工許可證。此類工程開工的前提是已經有了經批準的開工報告,而不是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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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開工報告可以作為老項目的認定標準,同時遇到此類問題時,應稅與當?shù)刂鞴芏悇諜C關提前溝通,避免雙方存在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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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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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但選擇了簡易征收方式,公司所有業(yè)務都按簡易方式征收,還是允許有其他項目進行一般計稅方式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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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規(guī)定,從目前政策判斷,簡易計稅方法和一般計稅方法應該是以項目為單位進行選擇,而不是以公司為單位進行選擇。

以下三種提供的建筑服務方式是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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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一般納稅人以清包模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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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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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種,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由此可見一般納稅人可以兼營簡易計稅方法和一般計稅方法兩種方法同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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