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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具的內容及形
式要求更加嚴格( 1.要字跡清楚。 2.不得涂改。 3.項目填寫齊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
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5.各項目內容正確無誤。 6.全部聯次一次性填開,上、下聯的
內容和金額一致。 7.發(fā)票聯和抵扣聯必須加蓋銷售單位的發(fā)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不得
加蓋其他財務印章。 8.按規(guī)定時限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9.不得開具仿造的增值稅專用發(fā)
票。 10.不得拆本使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11.不得開具與國家稅務總局統(tǒng)一制定的票樣不相
符合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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