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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業(yè)在投標過程中,對業(yè)主方的招標文件中有關涉稅內容的條款,如甲供材、代購系統(tǒng)設備等方面,應就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歸屬問題在合同談判中予以高度的關注和明確,避免出同企業(yè)稅款無法抵扣的情況。
建筑企業(yè)“營改增”后的稅收籌劃措施:
1、加強進項稅額的管理進行稅收籌劃;
2、調整成本結構比進行稅收籌劃;
3、招投標中利用涉稅條款進行稅收籌劃;
4、準備期和過渡期的稅收籌劃;
5、集團內部資質共享的稅收籌劃;
6、納稅主體如何確定的稅收籌劃;
7、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的稅收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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